山东省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4-05-07

一、 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附表
  二、 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至24日。现场报名地点:由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
  济南、青岛、潍坊请到所在市自学考试网站报名,济宁、油田请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8日至24日;2014年8月11日至13日。
  报名网址:HTTP://WWW.SDZK.GOV.CN
  已取得《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事先开通银行借记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支付报名费用(现已开通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请提前咨询您的持卡银行),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1、 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中药学、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部分专业限制地市和考生资格报考,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
  2、 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考务费45元/科。
  3、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六、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sdzk.gov.cn
  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七、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  考委[2013]3号
  根据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经商司法部,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
  该专业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未完成课程按文件要求选择法律专业相应课程顶替,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的,可以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附件: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10月份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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