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对本专业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二、山东自考法律事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政策和流程;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四、山东自考法律事务——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5门,总学分为70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580401 主考学校:山东大学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2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3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4 | 00242 | 民法学 | 7 |
5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6 | 00245 | 刑法学 | 7 |
7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8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9 | 05677 | 法理学 | 7 |
10 | 05679 | 宪法学 | 4 |
11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12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13 | 00855 | 婚姻家庭法(一) | 3 |
14 | 07790 | 经济法学 | 6 |
15 | 13532 | 法律职业伦理 | 3 |
毕业总学分 | 70 |
六、相关课程说明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略。
2.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略。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略。
4.民法学略。
5.民事诉讼法学略。
6.刑法学略。
7.刑事诉讼法学略。
8.中国法律思想史略。
9.法理学略。
10.宪法学略。
1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以中国历史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监狱和近现代立宪等各类法律法规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要法制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学习各个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与法制结构的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社会作用,重点掌握其发生、发展、演变的历史源流、客观规律及经验教训,深入了解我国法制文明发展的历史脉络与本质精神,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法学遗产,从而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完善法学知识结构,为建设现代民主法制国家服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对中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有较深入的了解,充实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以促进今天法制的发展和进步。
12.外国法制史
本课程以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各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基本规律,使考生了解外国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两大法系的历史、基本特点及主要代表性国家的宪法、民法、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等。本课程旨在开拓考生视野,拓展考生的专业知识,使考生了解一些重要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其沿革,了解世界上存在的几种主要法律文化及其各自特征,为我国当代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13.婚姻家庭法(一)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的法律解读、婚姻家庭的立法阐释、基本原则的实践应用、亲属制度的关系架构、结婚制度的规范厘清、结婚效力的理性认知、配偶关系的义务履行、亲子关系的有序建立、离婚制度的规范援引、离婚效力的法律规制。本课程旨在使考生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规范,养成法律思维,利用法律规范解决婚姻家庭问题,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与文明。
14.经济法学
本课程主要围绕国家干预调控经济的各种立法展开,以市场规制法为核心,具体包括“市场道德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自由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质量法、广告法、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财政税收法等内容。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庞杂,所涵盖的立法众多,在学习该门课程时对其中重要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税法等要重点掌握,其他立法作为了解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能熟悉并掌握经济法中的各个具体法律,尤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5.法律职业伦理
本课程重点研究立法伦理、司法伦理、执法伦理等,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职业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司法伦理;执法伦理与法律监督;法官的职业伦理;检察官的职业伦理;警察的职业伦理;司法工作者的职业伦理;律师的职业伦理等。法学教育必须要培养德法兼备的法律人,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法律人的职业形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法治本身的认同。本课程旨在养成考生作为法律人必须具有的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
七、其它说明
1.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凡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均可报考本专业。
2. 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