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专升本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

2023-12-04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

本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要求保持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和适应自学者个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构建专业课程考试体系,强调对自学者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制定。


山东自考医学检验技术


二、山东自考医学检验技术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医学检验实践技能以及临床常用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方法,能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医学检验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医学检验专业知识运用的基本能力,具有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病原生物学及检验、生物化学及检验、血液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临床检验基础等医学检验、检疫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

3.具有医学检验、检疫的基本能力和实践技能;

4.熟悉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5.了解医学检验技术的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医学检验技术职业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山东自考医学检验技术——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4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72学分。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毕业环节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自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科目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101001    主考学校:潍坊医学院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4

01651

仪器分析、检验仪器原理及维护

5

5

01656

病原生物学及检验

5

01657

病原生物学及检验(实践)

1

6

01664

病原生物学

4

7

02891

临床检验基础

6

02892

临床检验基础(实践)

1

8

03058

卫生法规

4

9

05735

医学基础总论

6

05736

医学基础总论(实践)

2

10

06869

实验室管理学

4

11

14020

免疫学及免疫学检验

5

14021

免疫学及免疫学检验(实践)

1

12

14207

生物化学及生物化学检验

5

14208

生物化学及生物化学检验(实践)

1

13

14509

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

4

14510

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实践)

1

14

14652

诊断学

4

15

07998

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毕业总学分

72


六、相关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略。

3.英语(专升本)略。

4.仪器分析、检验仪器原理及维护

本课程主要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医院检验实验室及相关医学独立实验室常用的各种的检验仪器的基本工作原理、主要结构、性能指标,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发展趋势及其相关技术等理论知识;学习临床检验仪器中的计算机技术以及各种检验仪器的实际操作和应用。为考生学习专业课程的实验操作、各种仪器的正确使用等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将来从事临床检验专业相关工作提供更多的临床仪器知识和实际操作方法。

5.病原生物学及检验

本课程主要阐述临床常见病原微生物的种类、主要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学特性、致病性与免疫原性、微生物学检验程序及检查方法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理解和掌握临床常见病原微生物的特征和临床特点,掌握常见的病原微生物的鉴定方法,熟悉病原微生物检验新技术和新方法,熟练应用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对不同类型微生物感染作出正确判断,并能对实验结果做出合理解释和分析。

6.病原生物学

本课程主要研究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学性状以及病原微生物与人体间相互关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理解和掌握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学性状、致病性、免疫性、微生物学检查法、防治原则等,以达到控制、消灭传染病,保障人类健康的目的。

7.临床检验基础

本课程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应用课程,是临床医学和实验室医学的桥梁学科,通过感官的、理学的、化学的以及现代自动化仪器的方法,检查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以获得疾病的病原、病理变化和机体功能状态等信息,为临床疾病的预防、诊断、疗效观察、预后判断提供依据。通过学习使考生系统掌握临床检验基础实验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对实验结果的处理和表达能力。

8.卫生法规

本课程是以医疗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和法律问题为对象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一门实用性法律知识普及课程,课程内容涉及国家卫生领域法律法规,重点突出法律知识运用的培养,同时整合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与技能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理解和掌握我国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和卫生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9.医学基础总论

本课程对基础医学各课程内容进行重组、优化和有机融合,重点阐述了基础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便教学所用。教学注重吐故纳新,适当介绍目前基础医学领域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为考生开拓更广泛的学习空间。注重知识的连贯性和融合性,淡化课程内容间的界线,减少各学科知识的重复,更符合考生的认知规律。内容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强化重要概念、基本理论、形态特征、生理现象、病原病因、病理变化等基础知识,使医学相关专业的考生在有限的学时内得到完整、系统、必要的医学知识教育,做到理论联系实践、联系临床,学有所用。

10.实验室管理学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等,对临床实验室的组织机构、人力、财务、信息、实验工作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理解和掌握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基本理论、要素、规则和质量保证等,熟悉质量管理的体系建立、各项原则,了解实验室质量管理发展动态与进展。

11.免疫学及免疫学检验

本课程主要讲述临床免疫学的基本技术、基本理论及常用的免疫学诊断方法,以及常见免疫相关性疾病的免疫学特征及免疫学诊断的意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理解和掌握常用的免疫学检验技术,临床免疫相关疾病的免疫学特征,并能针对不同的临床病例开展相关免疫学项目的诊断,对诊断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分析。

12.生物化学及生物化学检验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疾病相关的生物化学基础和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生物化学变化及其机制,熟练应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方法和技术,检测人体各种体液的生化成分,对检验结果的数据及其临床意义作出评价,以帮助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13.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血液和骨髓中血细胞形态学和各种血液病的细胞学诊断,以及溶血、出血和血栓性疾病的病理生理和实验室诊断与治疗监测的方法。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考生理解和掌握血液和造血的基础理论,掌握血液检验取材、制片、染色等操作方法,掌握各种正常及病态血细胞的形态学特点,能掌握各种血液病的生理生化特点,特别是血液、骨髓的病理变化特点,从而达到对血液病进行诊断或辅助诊断、疗效观察、预后判断等目的。

14.诊断学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常见症状、体格检查、实验诊断、辅助检查。通过指导考生接触病人、问诊客观了解病情,运用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物理检查方法来发现和收集患者的症状和体征,通过实验诊断教学使考生掌握实验检查项目的选择、实验结果的分析,并结合各种临床征象提出可能性的诊断。

15.毕业实践考核略。


七、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

1)病原生物学及检验(实践)1学分。

2)临床检验基础(实践)1学分。

3)医学基础总论(实践)2学分。

4)免疫学及免疫学检验(实践)1学分。

5)生物化学及生物化学检验(实践)1学分。

6)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实践)1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3.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参加综合性实践考核。


八、其它说明

1.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2.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可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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