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形成学士学位授予决议,并报送山东省学位办公室备案;学校将学士学位授予的信息与资料整理存档,并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凡审核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在学位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若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