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0刑事诉讼法学自考重点

2021-03-11

刑事诉讼:指在国家专门机关(公检法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是一种国家活动(而非个人活动),其任务是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实现国家刑罚权。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性质:基本法;公法;程序法)

刑事诉讼职能:(1)控诉职能;(2)辩护职能;(3)审判职能。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1)无罪推定原则。(2)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3)控审分离原则;

(4)控辩平等原则;(5)一事不再理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重点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侦查、审判、执行);(5)审判公开;(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7)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10)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专属性;依法行使;不能互相取代。

审判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A.国家秘密;B.个人隐私;C.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D.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原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单位当事人。

被害人:指正当权利或者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参与人。

自诉人:指在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地位:独立,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

证人:是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自己在诉讼之外了解到的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权拒绝出庭)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A.侮辱诽谤;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C.虐待案件(造成重伤、死亡的除外);D.侵占。(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

监察委直接受理的案件: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绝大多数刑事案件(2)中级:A.国恐;B.无期、死刑; C.违法所得没收程序;D.缺席审判程序(3)高级: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三者间的关系:(1)辩护权是辩护制度产生的基础,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不可能有辩护制度;(2)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障,各种辩护制度都是为了保障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正确行使辩护权而设立的;(3)辩护是辩护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即辩护权是通过各种具体的辩护活动实现的。

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法定指派律师援助:盲聋哑;精神病人;无期、死刑;未成年人。

证据的属性:证据能力,证明力。

物证:指以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物质痕迹。【名词解释题】6.物证的特点:(1)客观性。(2)间接性。(3)易失性。

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或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

证人证言: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就自己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简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1)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2)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实体物质形态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28.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1原始证据:凡是来源于第一手的证据;2传来证据:凡是来源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1)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而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可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名词解释题】

免证的证明对象:(1)众所周知的事实;(2)预决的事实;(3)推定的事实.

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违反法定程序手段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取保候审的期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 6 个月。【选择题】

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命令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所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34.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名词解释题】

逮捕的条件:(1)证据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考虑以下几点因素:(1)案件的性质;(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

(3)案件的其他情况;(4)认罪认罚情况。【简答题】

期间恢复:恢复期间的申请必须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的 5 日以内提出。是否准许,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显时特告死除外)

通缉:是指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安系统通力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名词解释题】

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名词解释】

公诉: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我国公诉制度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自诉:是指由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名词解释题】

法定不起诉:显时特告死;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盲聋哑、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帮助犯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延期审理的情形:(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选择题】

中止审理的情形:(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选择题】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速裁程序:(1)适用条件: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④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除外条件:①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②案件重大社会影响;③共同犯罪部分被告人有异议;④ 未调解或和解;

审判员独任审理;当庭宣判;受理后 10 日内审结,有期徒刑超 1 年的,可延长至 15 日。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上诉:是有上诉权的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抗诉包括引起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名词解释题】

上诉、抗诉的期限:判决为 10 日,裁定为 5 日。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1)全面审查原则;(2)上诉不加刑原则: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高级人民法院。

特别减轻处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名词解释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名词解释题】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指在特定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检法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追诉、定罪、量刑等方面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措施的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判管辖: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缺席审判程序:(1)案件类型: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②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国安犯罪、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2)管辖法院: 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权利保障:①辩护权: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②异议权: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

监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

公安机关: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 3 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的。

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61.刑事司法协助: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相互请求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制度。

62.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1)调查取证;(2)送达文书;(3)移交证据和赃款、赃物;(4)通报诉讼结果;(5)引渡;(6)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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