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概念【名词解释】: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性质: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在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刑事法;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实体法;在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公法。
刑法的性质【选择】:(1)规定内容的特定性;(2)保护法益的广泛性、不完整性;(3)制裁措施的严厉性;(4)刑法的补充性。
刑法理论一般将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选择】: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 1215 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体现了“适当的法律程序”的思想基础。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 1789 年的《人权宣言》、1791 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 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选择】: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简答、选择】:法律主义;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名词】: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选择】:属地管辖原则。
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选择】: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选择、名词】: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具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关于《刑法》第 12 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犯罪的理论分类【选择】:重罪与轻罪;自然犯与法定犯;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犯罪的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口诀:暴虐无非是侵占,法院管辖自己干);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犯罪构成的概念【名词】: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应受谴责性,而为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构成对刑事司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选择】: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共同要件【选择】: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的分类【选择】: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直接客体还可以根据其数量进一步划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
危害行为【简答、论述】: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客观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第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第二,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第四,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刑事法定年龄【名词】: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辨认控制能力【名词】: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选择】: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可分为三类: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包含以下
三种情况:一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二是事前故意;三是结果(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选择】2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名词、选择】: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
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
正当防卫的概念【名词】: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与特殊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概念【名词】: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
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
自救行为【名词】: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名词】: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两个幼儿坠入急流中,父亲只能救一个幼儿。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选择、简答】: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未遂的概念【名词】: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的概念【名词】: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是犯罪中止。
间接正犯是指幕后操纵、支配他人实行犯罪的情况。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名词】: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刑罚的概念【名词】: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刑罚权的内容【选择】: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
五种主刑【选择】: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选择】: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选择】: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 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叛逃罪【选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间谍罪【选择】: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选择】:(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重大飞行事故罪【选择】: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名词、选择】: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
洗钱罪【选择、名词】: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
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逃税罪【选择、名词】: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
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名词、选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强奸罪【案例、选择】:普通强奸: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奸淫幼女: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选择】:强制猥亵、侮辱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罪。
绑架罪【选择】: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以勒赎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以绑架罪论处。
非法拘禁罪【选择】: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论处。
诬告陷害罪【选择、名词】: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选择】: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选择、简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属于报复陷害。
破坏军婚罪【选择】: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案例、选择】:(1)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事后抢劫的认定【简答、选择】: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2)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多次敲诈
勒索的行为。恐吓行为→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取得财产
盗窃罪【选择、案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诈骗罪【选择、案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选择】: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分为普通侵占与侵占脱离占
有物两种类型。
招摇撞骗罪【选择】: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选择】: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选择】: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脱逃罪【选择】: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选择】:指组织他人卖淫,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且卖淫人员应该在 3 人以上。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法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其他方法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包括充当皮条客、保镖、管账人等。
传播性病罪【选择】: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贪污罪【简答、选择、案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选择】: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
战时自伤罪【选择】:指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参加作战或者担负作战任务的军职人员,其他公民自伤的不成立本罪;
虐待部属罪【选择】: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体必须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一般士兵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 本罪的共犯。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虐待部属的行为会发生侵犯部属人身权利等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