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均在正考时一次性通过,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综合考试或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3.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成绩每门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 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1)有考试作弊记录。
2)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